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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挂证”问题突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资质专项核查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挂证”问题突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资质专项核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6日 浏览次数:27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要求,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首都工程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关于对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面排查的通知》(京建发〔2019〕151号)的部署和安排,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员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发〔2011〕229号)、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京建发〔2011〕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对存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问题突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资质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19年4月30日前存在“挂证”行为未整改且问题突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1家(见附件1)。

  二、核查时间及地点

  核查时间:2019年8月1日-8月2日

  核查地点: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楼)四层414会议室

  三、核查内容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情况;

  2.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

  3.造价咨询企业是否存在违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行为;

  4.注册造价工程师是否存在违反《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行为。

  四、核查要求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材料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核查: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个人工作简历(附件4)、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名单》(附件5)、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工作简历、注册造价工程师《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表》,需提供近2年缴费信息;

  5.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加盖个人执业印章的证书复印件;

  6.企业近一年承接造价咨询业务台账复印件及对应咨询合同原件(核查后退回)。

  企业提交复印件1份,所提交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上述资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咨询合同原件除外)。

  五、处理方式

  1.对于逾期不参加核查的企业,将给予通报批评,不予提供企业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

  2.核查中发现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将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

  3.核查中发现存在“挂证”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配合的将从重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执法核查名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个人工作简历

  5.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6.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名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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