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7号)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文件精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经所在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现将2018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续期人员范围
本市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的,需按规定办理延续。
二、验证需提交的资料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2、电子版彩照;
3、验证申请表, 验证申请表须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三、验证工作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12月10日止。
四、培训费用: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培训费200元/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培训费220元/人。
五、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010- 84045604, 64013892, 64018740
2、企 业 QQ: 800021407 291294646
3、联 系 人:李老师 马老师 巩老师
北京慈航培训中心
二○一八年八月九日